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本次分拆
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前述核查期
间为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自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
决议之日(2023 年 3 月 17 日)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
前期,因技术查询原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查询到的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并已披露相关查询结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号)。公司现已取得中登公司就自查期间(即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全部查询结果,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取得了中登公司就自查期间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各内幕信息知
情人就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或《声明与承诺函》。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分拆上市自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
与承诺函》,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亨通光电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及将本公司回购股票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于自查期间累计增 于自查期间累计减 截至自查期间期末
账户类型
加股数 少股数 持股数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 0 18,883,612 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8,436,800 0 8,436,80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 14,168,695 0 14,168,695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0 21,553,532 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公司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的议案,确认公司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 9,600,000 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的回购股份为 9,283,612 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 持有的亨通光电
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可转债转化为股票实施所致。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2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3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21,553,532 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
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查期间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
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自查期末持股数
针对上述增持亨通光电股份情况,亨通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本公司股票账户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
划实施增持所致;
划实施的股份增持,相关增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于自查期间
内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股
于自查期间 截至自查期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 间期末持股
数 股数 数
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
配偶
亨通光电董事谭会良之配
偶
亨通光电董事陆春良之配
偶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
技术官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
技术官田国才之配偶
亨通光电董事乔久华之配
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兼董事会
秘书王僚俊之母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刘振华之
父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钱志康之
配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
配偶
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
父亲
亨通光电副总裁姚福荣之
配偶
分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
王志超之配偶
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许
人东之配偶
亨通华海独立董事张娟之
母亲
亨通华海副总经理马艳峰
之母亲
亨通华海财务总监朱文妹
之子女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已分别出具
如下的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系依赖亨通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个人
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亨通光电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况;
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亨通光电股票;除本人已列示的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外,
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亨通光电股票;
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亨通光电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无偿转让给亨通光电;
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亨通光电
股票交易;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
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过程中,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相关制度,
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已采取必要的保
密措施,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
与承诺函》,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利用本次分拆的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
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
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 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买卖亨
通光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
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法律顾问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自查期间内,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该等人员均确认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因此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