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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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
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14.60 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2,500 万元-5,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4.60 元/股测算,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1,712,329 股至 3,424,6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67%至 1.3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
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调整仅涉及回购资金来源,不改变原有回购股
份的用途、回购规模、回购价格区间、回购期限等核心方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
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86%、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12.60 元/股,最低价为 9.5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14.60 元/
股。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的说明
  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实施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
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57,5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前述第一期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股权激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未进行转让、注销等任何处置行为。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0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86%。叠
加第一期回购股份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64,3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7%。
  三、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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