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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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与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
施合理、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公司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的修订、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该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及相关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
案变更后的内容继续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变更及相关事项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冷军、林宁、吴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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