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身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列示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
委托书。 委托书。
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 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
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执行事务合 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出示本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事主持。
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其中常务副总经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其中财务负责人
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