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
“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
会议通知时限。
(三)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月湖金汇大厦 20 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做了相应
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分配股票
股利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
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因此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
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
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更好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修订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相关财务指标。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做了相应
调整,因此公司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陈良琴、李小辉、周一君、吕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