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信股份: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0 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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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2               证券简称:至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7      -        2026/7/28       2026/7/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6,666,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3,333.37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7     -     2026/7/28    2026/7/2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1 元;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9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即“沪
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
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7187022
特此公告。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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