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涉及(2025)浙 02 民初 1825 号案件相关的信托计
划本金 3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地产”、“被告一”),西
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发展”、“被告二”)
,西安沣
东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产业园”、“被告三”)未能按
时归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控
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
“原告”)所购买的信托计划的本金及利息,为维护合法权益,市政集团
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三被告支付本金、所欠利息及
违约金等相应损失。并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
告共同承担。(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近日下发(2025)浙 02 民初 1825 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1、被告沣东地产、沣东发展、沣东产业园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市政集团本金 300,000,000.00 元、利息
日起按照年利率 10.25%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沣东
地产、沣东发展、沣东产业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市
政集团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用 28,000 元、律师费 230,000
元;3、驳回原告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
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