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9 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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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6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
         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吉林省
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亚药业”)、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鑫药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大药房”)、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医药物流”)分别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
或“法院”)发来的《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兴”)以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
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债权人吉林金安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安新材料”)
以医药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
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医药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债权人黑龙江福久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福久堂”)
以东北亚药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
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东北亚药业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
申请;
  债权人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大仁堂”)以
龙鑫药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
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龙鑫药业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债权人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医药产业园”)
以吉林大药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
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吉林大药房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
申请;
  债权人长春吉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医药”)以医药物流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
春中院申请依法对医药物流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院受理各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
确定性,重整及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后续法院决定对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能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
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
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与各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如公司被决
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可能中止
或终止。
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苑旭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561748012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9 楼 903 室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
资);企业管理服务;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曹建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5HBQ4J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 188 号吉盛小区 1-9 栋东五楼 5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
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模具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日
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石灰和石
膏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轴承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
砌块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
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人参及其产
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非融资担
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钟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MA18YA05XY
   注册地址:大庆高新区产业三区丰庆路 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医疗服务;食
品销售;药品批发。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种植;农副产品销
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
   法定代表人:张敬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580012784
   注册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工业园区 311 国道旁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煅制、灸
制),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凭生产许可证经营】;中药材
(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农副产品收购、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在许可期内经营,国家禁
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法定代表人:耿佩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540527X9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 888 号 A01
栋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会议及展
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热力生产
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代表人:李东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DH5QCX04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 2099 号(长春德玖福仓储有限公司)
办公楼 3、4 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
品委托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
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器械销售;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口罩批发;医用
口罩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
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
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同》相关约定向公司发送《关于立即清偿贷款本息暨拟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通
知函》,宣布公司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含本金 32.9 亿元在内的全部债务
立即到期并要求公司立即偿还。
  申请人长春融兴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
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请求长春中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
提出预重整申请。
合同》约定,医药集团有偿租赁吉林金安新材料合法拥有的亚泰山语湖项目房
产及地下车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医药集团尚欠付租金 30.87 万元。
  申请人吉林金安新材料以医药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请
求长春中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医药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亚药业签订多份《购销合同》,约定东北亚药业向黑龙江福久堂购买中药饮片。
经验收、结算、陆续付款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北亚药业尚欠付申请人黑
龙江福久堂货款 242.68 万元。
  申请人黑龙江福久堂以东北亚药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对东北亚药业进行
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鑫药业向大连大仁堂购买药材。经验收、结算、陆续付款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龙鑫药业尚欠付申请人大连大仁堂货款 290.11 万元。
  申请人大连大仁堂以龙鑫药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
中院申请对龙鑫药业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供热合同》《物业合同》,约定亚泰医药产业园为吉林大药房提供热力供应
服务和物业服务,吉林大药房应按期支付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大药
房欠付供热费和物业服务费合计 132.83 万元。
  申请人亚泰医药产业园以吉林大药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长春中院申请对吉林大药房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签订《年度购销协议》及《单次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医药物流在合作期限内
向吉兴医药购买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经验收、结算后,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医药物流尚欠付申请人吉兴医药货款 72.31 万元。
  申请人吉兴医药以医药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尚具备重整价值与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对医药物流进行重整,并
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三)申请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人长春融兴、公司控股子公
司医药物流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人吉兴医药为公司关联方。除吉兴医药与公司
董事杜峥平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申请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泥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煤
炭开采;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168,872,758.09        40,205,115,251.65
   负债总额               39,388,727,859.19        39,717,031,90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6,360,654,304.04          895,232,585.57
   利润总额                -2,590,227,648.74         -305,011,20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40,411,054.21         -224,596,047.13
   的净利润
  注: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3 月 31 日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医药集团基本情况
园创新中心 5 层
用辅料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
购销;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
口罩零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融资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
划;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养
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东北亚药业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地产中草
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
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四)龙鑫药业基本情况
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家禽饲养;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面料纺织加工;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吉林大药房基本情况
药园 A01 栋五层
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用
品(非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
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诊所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
及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打字复印;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
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
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柜台、摊位出租;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活
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票
务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外卖递送服务;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销售代理;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病人陪护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品牌管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食
品用洗涤剂销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母婴生活护
理(不含医疗服务);游乐园服务;棋牌室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旅客票务代
理;市场营销策划;家政服务;五金产品零售;鞋帽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
器械销售;医疗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
销售;药用辅料销售;现制现售饮用水;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
务;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美容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烟草制品零售;
酒类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医药物流基本情况
医药产业园 E01 现代化物流中心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
疗);图书管理服务;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外卖递
送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摄影扩印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票务代理服务;打字复印;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电器修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制药专用设备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润滑油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
具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电子产品销售;家具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电池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建
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礼
品花卉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鞋帽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酒类经营;药用辅料销售;生
活美容服务;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互
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三、公司及子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确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
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财产调查、
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等相关工作,同时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提
前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及上述子公
司的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提升后续重整工作的效率与可行性。长春中院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进行预
重整,不代表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如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重整申请,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管理人
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相关
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
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但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
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重
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
能力。无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
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是为识别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
提高重整成功率,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
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
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在法院审查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及
上述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避免对公
司及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子公
司实施预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进入重整,公司董
事会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
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及法院批准。公司董事会将力
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和盈
利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
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上述子公
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对公司及上
述子公司进行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
及上述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及上
述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
性公告》,拟将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
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与各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如公司被决定进
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可能中止或终
止。
  如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如重整未能成
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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