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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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母公司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实业”)拟收购王志持有的风光同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 5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与关联法人风光实业形成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的被动关联交易,公司依然持有上海公
司 51%股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联关系认定
  王志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的相关规定,王志为关联自然人。
  风光实业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该企业为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王志持有 10%股份,实缴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风光实业以 50 万元人民币平价收购王志持有的全部上海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决策效率,整合各方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风光实业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符
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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