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
及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
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公司拟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如下条款作出修改: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总数为2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份总数为20,12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
数的三分之二时;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时; 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东请求时; 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
之日计算。 之日计算。
东会选举产生。 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人员办公会,该会议通过多数票表决的方式,
对成交金额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交易做出决议,在此限额
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表决。
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
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 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真实性。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更换江洋先生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