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5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
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H 股发
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及制定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香
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湖
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
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
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
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
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
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将继续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
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修订及制定公司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董 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 政策(草
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
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
际情况,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治理制度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
机关的规定。
上述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
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