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激励对象授予 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