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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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6 名,代表股份 105,731,8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6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00,01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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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 人,代表股份 5,71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41%。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宁波汉连物产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05,464,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76%;
反对 245,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0%;
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5,464,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5.3436%;
反对 245,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2796%;
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376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周惠律师、张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