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神宇股份 股票代码:300563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债券代码:12326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神
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
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5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
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方案及相关
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过。
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2025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
监会向发行人下发《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409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相关发行费用 6,892,168.9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107,831.0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并由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45394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 年 12 月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
为 1.5%、第六年为 1.8%。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2 月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
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制定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
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程
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50,426.42 5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根据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神宇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展望为稳定,神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
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神宇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
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
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
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
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Shenyu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c.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6 日
上市日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300563
股票简称 神宇股份
总股本 182,138,114 股
法定代表人 汤晓楠
注册地址 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办公地址 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联系电话 0510-86279909
联系传真 0510-86279909
公司网站 www.shenyucabl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2749700A
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同轴电缆、
专用电缆、连接器、连接器电缆组件、微波天线、馈线的技术开发、
生产、销售;金丝材、银丝材、铜线材的加工;模具、夹具的设计、
开发及生产;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
接收设施)
、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建材、塑料颗粒、塑料制品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经营范围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
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高频射频同轴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
力于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射频同轴电缆行业的领先企业。自创立以来,
公司始终专注于射频同轴电缆制造本业,高度重视经营质量,紧跟行业发展的步
伐,不断开发设计、高附加值新产品,完善业务及产品体系,为长期稳定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射频同轴电缆、射频连接器和组件,
包括细微射频同轴电缆,极细射频同轴电缆,半柔、半刚射频同轴电缆,稳相微
波射频同轴电缆,军标系列射频同轴电缆等多种系列产品。公司的产品已经广泛
应用于通信基站、通信终端、航空航天航海、汽车通信、高端医疗器械、高速数
据通信等领域。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天职业字
[2026]16359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神宇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
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本年比上年增
减
营业收入(元) 844,632,723.49 877,098,591.07 -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5 -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43 -4.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7% 7.51% -0.64%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1,961,818,259.15 1,314,161,240.83 4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整体保持稳定。2025 年度,公司主要偿债
能力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 4.38 3.77 16.18%
资产负债率 41.62% 20.00% 21.62%
速动比率 3.90 3.10 25.8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7,388.14 3,811.67 93.83%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6.88% 53.40% -36.52%
利息保障倍数 55.13 814.18 -93.2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59.04 947.55 -83.2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89.80 1,214.74 -92.6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5 年度偿债能力较强,不存违约支付贷款及利息的情
况。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证监许可〔2025〕2409 号)核准,公司 2025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年 11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每张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中介机构费
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892,168.9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93,107,831.02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5]4539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5,800.00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0.00 元,本年度使用 1,505,800.0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505,800.00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93,254,498.28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累计使用金
额 491,602,031.02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652,467.26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
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
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批准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
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8110501011202876496 50,000.00 49,325.45
合计 - 50,000.00 49,325.45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改变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含部 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效益
分改变)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 不适用 49,310.78 49,310.78 150.58 150.58 0.31 建设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310.78 49,310.78 150.58 150.58 0.31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9,310.78 49,310.78 150.58 150.58 0.3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800.25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39.03 万元
及置换情况
(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 7,939.28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91,602,031.02 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现金管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间,剩余募集资金为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公司
去向
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5,800.00 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领域数据线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间,剩余募集资金
为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800.25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39.03 万元(不含
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 7,939.28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置换。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491,602,031.02 元,全
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现金管理。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领域数据线
建设项目”处于建设期间,剩余募集资金为项目待支付应付款项,公司将继续按
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神宇转债”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并计
息,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神
宇转债”第一年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1 日。截至本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级展望为稳定,神宇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规定:
“3.7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7)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8)资信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
评级结果;
(9)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10)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11)发生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应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
本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
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
说明,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
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二、转股价格调整
“神宇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31 元/股。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神
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9.31 元/股调整为 38.8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的 2,706,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2,904,150 股后的总股本 179,232,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5,846,475.2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
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神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神宇转债”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8.82 元/股调整为 38.6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