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翰宇药业、公司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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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翰宇药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均与
原件保持一致,并对前述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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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2026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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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7 月 17 日。
(二)授予价格:11.61 元/股。
(三)授予数量:1,735.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1 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共计 105 人)
预留 215.00 11.03% 0.24%
总计 1,950.00 100.00% 2.2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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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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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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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决议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电 话:0755-26588036
传 真:0755-26588022
联系人:李娉娉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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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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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