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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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是以扎实稳健的经营为基础,通过制定科
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
方式,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
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达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
常态化主动推进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管理层深
度协同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协调执行部门,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有序
开展。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
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
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
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
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
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
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
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协调执行部门,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协调执行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
水平进行监测;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
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舆情监控部门,负责密切关注各
类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各项舆情,发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及时向董
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
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
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
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
标,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当出现重大变化时,
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报告。公司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
的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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