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 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龙股份”)于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
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3,860.56万元),上述额度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盛龙股份、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860.56 万元。目前,公司正有序计划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
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
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地开展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融资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
择产品品种、按照制度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
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
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
要。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审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
管理最大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净额人民币 3,860.56 万
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