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 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龙股份”)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
计人民币37,300.4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 洛阳龙鑫钼业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 有限公司
盛龙股份、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注: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 7,500.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使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 34,678.4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为人民币 34,678.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预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项目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河南省嵩县
洛阳龙鑫
安沟钼多金
属矿采选工
公司
程项目
矿业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
盛龙股份
补充流动资
、栾川龙
宇钼业有
行贷款项目
限公司
合计 - 172,464.22 153,000.00 34,678.47 34,678.4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募投项目后至 2026 年 3 月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21.96 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21.96 万元(不含税),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实施主体 拟置换金额
已支付金额
合计 - 2,621.96 2,621.96
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合计人民币 37,300.42 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
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 号)。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37,300.42 万元。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 号);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