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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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议事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公告编号:2026-068)。
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6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
议案》
  针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
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签署。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
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任何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
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或调整为预留授
予或直接调减;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列明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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