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