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
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 、“保荐人”)作为石家庄
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6〕95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19,327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939,365.7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12,993,334.24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1-0003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2,193.27 52,193.27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银行理财等。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
不限于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通过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亦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蔡芝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