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
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全体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
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宫志强先生(董事长)、于廷华先生、郭德庆先生
独立董事:姜威女士、林慧婷女士、高宇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陈健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两名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 宫志强(主任委员) 郭德庆 高宇
审计委员会 林慧婷(主任委员) 高宇 姜威
提名委员会 高宇(主任委员) 于廷华 姜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姜威(主任委员) 陈健 高宇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均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
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潘兴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财务、
法律合规等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证券事务代表刘真
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9066885
传 真:0532-88597298
电子邮箱:richmat@richmat.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青岛服装工业园孔雀河四路 78 号
二、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方建超先生、姚型旺
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建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通过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 万股,
间接持股比例为 0.3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姚型旺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通过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 0.1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对所
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致,具体
情况如下:“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
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方建超先生、姚型旺先生作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 2024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本人提
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3、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本人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4、本人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
劳动关系。本人不具有以下身份:(1)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2)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5、本人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1)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6、本人参加本激励计划的资金
为自筹资金,公司未向本人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本人
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董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人员将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方建超先生、姚型旺
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人员简历
于廷华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简历。
郭德庆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简历。
潘兴光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证券事务专
员;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1 月至今任容科(青
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兴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冯刚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经理等
职务;2012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海尔集团全球供应链采购平台财务经理、海
外俄罗斯公司和沙特公司财务总监、集团数字化项目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腾讯集团 PCG 事业部财务 BP;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俊平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主管、财务主管等职务;2021 年 9 月至
月任麦高迪工业皮带(青岛)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
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真女士,199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3
年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