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 华西 公告编号:2026-05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因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溪工控”)(融资租赁
设备买方)向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华盛
亿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盛”)(融资租赁设备承租方)
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 3,136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请求判令买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已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解除;请求判令担保人——恒力盛泰(厦
门)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盛泰”)、厦门华恒亿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恒”)、蔡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后续庭审过程中,贵
溪工控增加了要求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卖方)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收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江西华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 3,136 万元;
(二)由被告江西华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三)被告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对被告江西华盛的上述第(一)项、第(二)
项付款义务在租金 3,000 万元及应付违约金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恒力
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华盛追偿;
(四)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 3,136.01 万元;
(五)原告对江西华盛根据《补充协议》向原告增加并办理了担保登记的项
下的担保设备(抵押金额 5,249.96 万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就上述第(一)
项、第(二)项确定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如果原告依据上述第(五)项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被告江西华盛、
恒力盛泰、厦门华恒、公司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则
其他当事人相对于原告相应的给付义务予以免除;
(七)驳回原告贵溪工控金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合计 27.04 万元,由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
泰、厦门华恒、公司四家单位共同负担 18.74 万元,原告负担 8.30 万元。
有关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第四项、第六项;改判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上诉人贵溪工控、
原审被告江西华盛、恒力盛泰、厦门华恒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贵溪
工控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2
项,累计金额 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17 项、
累计金额 834.76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 2,665.6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