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帝奥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62,79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232.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60.2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91,560.2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H1024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累计投 募集资
序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 金投入
号 总额 资金金额
金总额 进度
总计 150,000.00 150,000.00 101,110.94 -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名称和实施地点、增
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市北
蔡产业社区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作为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
时募投项目名称由“南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项目”,并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帝奥微(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
奥微(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调整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5 年延长
至 2027 年。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延期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在结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新型显示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投资进度
和建设情况等背景下,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在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项目投 项目投
号 可使用状态日 定可使用状
资总额 资总额
期 态日期
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项目投 项目投
号 可使用状态日 定可使用状
资总额 资总额
期 态日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稳步推进“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上
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募
集资金的使用。但受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影响,下游终端需求释放节奏不及预期,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固定资产闲置,公司秉持审慎投资原则统筹调配
人力与资金资源,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进度较原计划存在滞后。公司
基于当下所处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对项目实施节奏进行了适当调整,致
使相应的建设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考
虑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8 年 12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技术
发展趋势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上
海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