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 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
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法院受理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州科技支行与被告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安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将易华录列为第二被告(【2026】苏03民初296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被告一: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
(二)诉讼请求
元、利息15,562,447.30元,本息暂共计754,452,447.3元(上述欠款本息暂计算至
切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程建设为由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牵头行、代理行)、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副牵头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
会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SYT202001),合同
约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第三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向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提供
支持事项向原告提交《承诺函》一份。
合同签订后,原告作为牵头行及第三人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
分别向被告蓝安公司发放部分贷款。现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诉讼、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共计约23,091.0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11.8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
及被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22,341.06万元,共计46起;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涉案金额
合计750.02万元,共计7起。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妥善处理,
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