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民终2420号)等
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
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民初2073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判
决如下:
驳回原告邓子长、邓子权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粤民终2420号),
上诉人邓子权、邓子长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民初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
小 额诉 讼、仲裁 金额合计约为 人民币14.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