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升杨先生、盛云先生、王一峰先生、吴杰先生、张
帅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利民先生、Qunwen Leng(冷群文)先生、杜琳琳女
士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
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上述
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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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