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南山智城 A2 栋 36 层会议室
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超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5,580,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6 人,代表
股份 2,443,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6 人,代表股
份 2,443,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4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2%;
反对 165,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165,25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董胜堂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66,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0%;
反对 13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7%;
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 139,05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5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忆南、陈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