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3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87,767,550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40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
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87,367,550股。
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且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423,73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且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44,329,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093,9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5 人,代表股份 549,3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5 人,代表股份 549,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67,328,959 99.8594 83,310 0.1236 11,470 0.01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54,538 82.7459 83,310 15.1661 11,470 2.0880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67,324,659 99.8530 85,835 0.1273 13,245 0.01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50,238 81.9631 85,835 15.6257 13,245 2.4112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67,328,059 99.8581 83,110 0.1233 12,570 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53,638 82.5820 83,110 15.1297 12,570 2.2883
以上议案1、2、3,关联股东郭兵健、李志萍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高金榜、吕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