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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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5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拟使用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
容如下: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 6.8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28,447 股至 7,256,89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3,309,471 股的比例为 0.38%至 0.75%,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内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提出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
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
限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
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
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
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实施完成后适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方案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8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3,628,447 股至 7,256,89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3,309,471 股的比例为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
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256,894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7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78,982           2.13     27,735,876          2.88
无限售条件流通

总股本          963,309,471          100     963,309,471          100
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28,447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3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78,982           2.13     24,107,429          2.50
无限售条件流通

总股本          963,309,471          100     963,309,471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057,467,583.39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21,273,381.22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16,225,628.33 元,资
产负债率为 52.5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5%。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
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的
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后续涉及已
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
(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
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
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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