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贵州鼎盛服饰有限公司 5,000.00 万元 10,000.00 万元 是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穗 县 支 行 签 署 了 《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以下简称“贵州鼎盛”)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 5,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资金需求情况,结合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
为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山针织”)、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杭州乔登针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乔登针织”)、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
婷”)拟为公司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江
山针织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俏尔婷婷拟为贵州鼎盛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
超过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
金的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
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该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健盛集团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贵州鼎盛服饰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全资孙公司(请注明)
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 72.73%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泰和裕国际有限公司 27.27%
法定代表人 张茂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6243088434341
成立时间 2014 年 07 月 28 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开发区轻工产业园
注册地
木界 2 号厂房
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
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经营范围
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针
织内衣、服装、针织面料、袜子及其他针织系列产品制
造销售;印染及后整理加工,进出口业务。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204.53 42,073.1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440.42 17,318.19
资产净额 25,764.11 24,754.97
营业收入 6,197.00 30,255.64
净利润 1,009.13 4,769.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穗县支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
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为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26.00 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85%。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2.60 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
范围内互相担保)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96.3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