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深圳欣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欣锐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 36.33 元/股。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1,338,826,511.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61,739.50 133,882.6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
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
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
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
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
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 6 亿元(含本数)
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理
财投资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
理财交易的标的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
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贵阳 范心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