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9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3274 债券简称:维科转债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维新优科的其他股东芯联(绍兴)集
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芯联投资基金”)同
比例增资;使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通过全
资子公司 VICOTECHNOLO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 Vico
Technology(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69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6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85.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62,215.00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 0021 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84,868.12 63,000.00 62,215.00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215.00 万元,因
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由 5,000.00 万元调整为 4,215.00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
变。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半导体零部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维新优科,募投项
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孙公司泰国维科。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
逐步向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使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
金,分次逐步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
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增资或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
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维新优科
名称 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 13 号 2 幢 513 室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 13 号 2 幢 513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业自动控
经营范围 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90%,芯联投资基金持股 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73.87 9,986.56
净资产 9,973.87 9,986.55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2.68 -13.45
根据公司与芯联投资基金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维新优科的注册资本由
公司与芯联投资基金自维新优科成立后五年内同比例实缴到位。
(二)新加坡维科
名称 VICO TECHNOLOGY PTE. LTD.
住所
SINGAPORE(018937)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
SINGAPORE(018937)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 100 新加坡币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411.64 20,260.37
净资产 19,971.96 20,175.23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97.05 160.01
(三)泰国维科
名称 Vico Technology(Thailand) Co., Ltd.
No. 500/117, Moo 3, Tasith Sub-district, Pluakdaeng District, Rayong
住所
Province,Thailand
成立时间 2024 年 1 月 5 日
No. 500/117, Moo 3, Tasith Sub-district, Pluakdaeng District, Rayong
注册地
Province,Thailand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 1.5 亿泰铢
主营业务 汽车电子精密部件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 新加坡维科持股 99.97%,公司持股 0.0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70.30 9,758.81
净资产 2,685.14 2,678.58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41.93 874.06
净利润 110.41 -432.86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维新优科增资、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新加坡维科向泰
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新加坡维
科、泰国维科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
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维新优科、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开设专户,签署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已生效,公司将与合资方芯联投资基金同比例增资。公司与新加坡维
科、泰国维科、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尚在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因此公司将在该专户开设完成以及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生效后才会实施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和提供借款,
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
逐步向维新优科增加注册资本,使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
金,分次逐步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维新优
科增加注册资本,使用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
通过子公司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增资或借款的进
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
完成之日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
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的
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