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7 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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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ZB2681202600000032),为高要华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二)保证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
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
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
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
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六)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8 年 7 月 14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
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币种)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且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的总
余额为 27,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86%,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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