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29,2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87%;
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并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办理完毕。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
次回购注销 2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6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湖北宜化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 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时间
排 权益数量比
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届
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1.根据公司2023年及2024年经审计
求: 的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剔除有效
数,2024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且上 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加权平均
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净资产收益率为9.59%,2024年度归
企业 75 分位值;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于
于95%。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注:在计算ROE、净利润增长率时,净利润、净 分位值。
资产均采用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2.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重为96.97%。
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核算口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
成。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除 3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
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4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 分仍符合激励资格的 557 名激励对
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象中,135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考评结果为 A(优秀),当期个人层
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 面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1;412 名激励
体见下表: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B(称
考评结 A B C(基本 职),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系
D(不称职)
果 (优秀) (称职) 称职) 数为 1;1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解除限 效考评结果为 C(基本称职),当期
售系数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系数为 0.8。
注:上述 10 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激励对象,其对应未达标的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9,429,2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可解 本次可解除
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
除限售的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限售的限制
限制性股 当前公司总
量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本的比例
陈腊春 董事 150,000 60,000 90,000 0.0055%
董事、董事会
王凤琴 100,000 40,000 60,000 0.0037%
秘书
虞云峰 职工董事 150,000 60,000 45,000 0.0055%
常务副总经
刘宏光 150,000 60,000 90,000 0.0055%
理、财务总监
黄志亮 总工程师 100,000 40,000 60,000 0.0037%
刘光喜 副总经理 120,000 48,000 72,000 0.0044%
熊霖霏 副总经理 100,000 40,000 60,000 0.0037%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
务骨干(550 人)
合计 23,638,000 9,429,200 13,905,090 0.8670%
注:1.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一栏中已剔除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见相关公告)。上表所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情形。
四、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过 60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545.00 万股。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02 人调减为 598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2,545.00 万股调减为 2,532.00 万股;同时,因公司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股份,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股份,合计 27.20 万股。经再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98 人调减为 587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2,532.00
万股调减为 2,504.80 万股。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有 8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50 万
股。
议以及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8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等情形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3,800 股;因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 0.20 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22 元/股
调整为 4.02 元/股。
议以及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6 人因离职、工作变
动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37 万股由公司
回购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有 37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561 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
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 557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
续。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