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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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7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
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15 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该事项已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并经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4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办理完毕。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
次回购注销 2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6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办理完毕。
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7 人因离职、工作变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有关规定,前述 3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量的 2.05%,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
P=P0-V,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2025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P=4.22-0.2=4.02 元/股。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拟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P=4.22-0.2-0.25=3.77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3 人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 3.7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有 34 人
因离职、业绩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24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7,584,712 股减少至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动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股份总数    1,087,584,712 100.00%    -635,610 1,086,949,102 100.00%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无误,涉及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事项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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