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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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115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5 名,代表股份
数为 85,559,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25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股
份数为 54,99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0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10 名,代表股份数
为 15,92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49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5,92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8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宜顶先生、苗景赟先生、李杨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
况如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5,297,103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宜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4,891,284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苗景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5,262,207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李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崔郁轩先生、
吴凤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5,296,004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ZHAO PEIYI(赵佩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5,263,203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崔郁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情 况 : 同意 85,263,107 股 ,占 出 席 股东 会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吴凤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资金总额》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同意 85,530,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897,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1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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