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关于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7 人存在离职、工作调
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3 人因上级组
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34 人因离职、业绩考核不
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 3.7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涉及
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57 名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成 慧 彭学龙 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