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6-041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06%。其中,首次授予 177.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99%,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4.7943%;预留
授予 9.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0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5.2057%。
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1/3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不含当日)之后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1/2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1/2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
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
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归属 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安排 年度
第一个 2026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6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
归属期 低于30% 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 2027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7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
归属期 低于65% 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 2028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8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
归属期 低于110% 长率不低于85%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则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不含当日)之后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 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安排 年度
第一个 2027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7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
归属期 低于65% 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 2028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8年净利润较2025年净利润增
归属期 低于110% 长率不低于85%
公司层面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A≥Am 100%
An≤A<Am 80%
A<An 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
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
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并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77.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32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7 月 16 日。
(二)授予价格:14.32 元/股。
(三)授予数量:177.18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1 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他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76 人)
合计 186.91 100.0000% 1.550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
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进
行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的权益归属后存在限售情形,应当扣
除未来权益归属后的限售因素影响,参照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18 万股,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
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并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177.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32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条件
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
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