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17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何洪涛 韩剑学 喻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