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4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计 1,984.6167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
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 予 数 量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 年 7 月
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九)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 授 予 数 量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鉴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690,112,369.84 元,2023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6,101,441.96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影 响 后 的 2023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7,177,858.38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后 的 2024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39,061,503.50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 后 的 2025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Q(2024 年)*30%+P(2025 年)*Q(2025 年)*50%=Q(2023 年)*20%。首次授予在职的 145 名
非销售人员中,1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得分为 100%,128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80%,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 70%;首次授予在职的 29 名销售人员中,9 名激励对
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100 分(含)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
为 100%,1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 分(含)-100 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q/100*100%,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70 分以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 0%。因此,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
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40.2174 万股。
*Q(2025 年)*50%=0%。因此,本次作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46.0180 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4.6167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
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