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原聘
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所),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
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均
无异议。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永中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信
永中和所负责。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所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
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7)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
(8)2025 年度,信永中和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9 家。
信永中和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如下: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2023 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
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
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所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苏俊超,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彪,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和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 174 万元,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 138 万元,较 2025 年度减少 2 万元;内控审计费 36 万元,较 2025
年度减少 1 万元。审计期间,信永中和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
自行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兴华所为公司原聘任的 2023-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所在执
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
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3-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因与中兴华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中兴华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因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
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原聘任的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所在执行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发挥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中审亚太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亚太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因与中审亚太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审亚太所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中审亚太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商谈。
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
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信永中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
揽的其他公司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任
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
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 174 万元,较 2025 年度
减少 3 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
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