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