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4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 ”、“发行人”或“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兴业
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赛斯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6〕1601 号文同意注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与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
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T 日),所有
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配售简称为“赛斯配债”。
比例为 0.005789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
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
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次发行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上限总额为 551,900 手。
(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赛恩斯的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5.78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
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5789 手
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赛斯
配债”,配售代码为“726480”。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赛斯发债”,申购代码为“71848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
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6 年 7 月 22
日(T+3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
户。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
销基数为 55,19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557.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
转让的,不适用前述要求。
-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
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赛恩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789 元面值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
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5789 手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
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
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
(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
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5,326,179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为 551,900 手。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7 月 17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
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480”,配售简称
为“赛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配赛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赛恩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
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
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赛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赛斯
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
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
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
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7 月 17 日(T 日)前
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
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
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
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
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6 年 7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认购赛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6 年 7 月 21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
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6 年 7 月 23 日(T+4 日)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55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
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 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
楼
联系电话:0731-83387010
联系人:邱江传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20370877
联系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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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