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1 人,代
表股份 344,597,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06%。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8,420,1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9 人,代
表股份 66,177,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12,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196%;反对 4,11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2%;弃权 4,325,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4,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14%;反对 4,117,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2%;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4%。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2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378%;反对 4,0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8%;弃权 4,332,1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5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60,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97%;反对 4,095,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38%;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6%。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1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166%;反对 4,1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00%;弃权 4,333,0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2,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84%;反对 4,11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0%;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6%。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5,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111%;反对 4,1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0%;弃权 4,335,9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37,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29%;反对 4,114,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0%;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11%。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
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1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227%;反对 4,1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2%;弃权 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7,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45%;反对 4,11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2%;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152%;反对 4,1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9%;弃权 4,326,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41,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070%;反对 4,11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9%;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13,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6814%;反对 4,2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26%;弃权 4,368,7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8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730%;反对 4,273,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7%;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交易等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2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289%;反对 4,1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0%;弃权 4,325,2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46,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5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07%;反对 4,109,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0%;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3%。
关联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 9.00 《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56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3831%;反对 4,1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1%;弃权 4,892,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281,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670,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53%;反对 4,124,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8%;弃权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59%。
关联股东李丰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投票结果,经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李丰奎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李丰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
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