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铜箔)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
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
,对公司本次分拆进行了充分
论证,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造成为公司下属独立上市平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拓宽江铜铜箔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江铜铜箔的融资效率、抗风险
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具备商业合理
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完成后,江铜铜箔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与江铜铜箔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等有关批准、备案事项,已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
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
备案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保证配额存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的障碍,为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5 项应用指引之规定,公司拟就本次分
拆上市仅向公司 H 股股东提供该等保证配额。该项安排系由于法规
和操作上的障碍,不应被理解为对某一类股东的优先照顾。该项安
排将作为单独议案并由公司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后
施行。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分拆
上市工作相关事宜。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平、合理。
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与本次分拆
相关的议案,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签署:
刘淑英 赖 丹 刘志宏 王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