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裴栋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裴栋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裴栋林先生简历
裴栋林,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曾任江西圣塔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杭州思蔻制衣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普希尔(杭州)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加入杭
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达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任杭州达
兹财务总监;2020 年 7 月至 2026 年 7 月,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
裴栋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9 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上述资管
计划 3.4483%的份额。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