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9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3,982,999 99.6785 335,100 0.2694 64,700 0.052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3,967,099 99.6657 343,000 0.2757 72,700 0.058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余额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预计提供担保额度 4,607,804 91.7248 343,000 6.8279 72,700 1.4473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