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6年7月4日至2026
年7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