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16 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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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6年7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
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建功
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10.6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
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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